孕检未发现胎儿畸形 两医院被判赔偿
案例介绍:2006年7月,向某因患病接受过抗炎治疗。9月,向某在某县人民医院查实已经怀孕。由于担心用药期间怀孕对胎儿有影响,向某于10月到该医院进行b超检查,其结果认为胎儿发育及肢体活动正常。此后,向某又数次在县医院及县妇幼保健所做b超检查,检查结果均未提示胎儿有异常现象。
2007年5月,向某正常分娩一男婴,但婴儿左侧上肢肘关节以下部分缺失。向某认为,造成婴儿终身残疾是医院做b超检查时没有尽到责任所致,让自己丧失了选择优生优育的权利,遂将上述两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进行胎儿超声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选择生育一个健康的婴儿,而两家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均未发现胎儿发育异常。尽管婴儿先天性左手缺失不是被告医院进行超声检查行为所致,但两家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两家分别赔偿9万余元和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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