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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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是支持临床实习的“必要条件”

2017年8月28日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ssy.com/
  王石川(江苏 职员)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日前就北大医院“学生治死教授”一事回答了记者提问。毛先生说,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公众对其临床学习如果不能理解和支持,会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影响整个行业医疗质量的提升。(11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很欣慰,毛发言人的讲话表明,卫生部并没有否定事件中“实习生临床治病”的存在。但倘若深究,至于事件引发这么大争议,毛先生似乎将原因归咎于人们对“实习生临床治病”不够支持、理解,以及媒体的不当报道。

  在卫生部“老子调查儿子”的现实前提下,再把毛先生将实习生给教授动手术一事,置于医学研究与实验的高度,仔细想想,其又显得没有道理——人们质疑北大医院事件,不过是反对拿人命来实习、反对真相不够明朗罢了。怎么到毛先生眼中,其就变成不支持整个医疗事业中的临床实习了呢?

  毛先生认为有法律支持他的观点,不错,《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载明: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然而,目前公开的案情表明,医学生动手术具有较强独立性,并非“暂行规定”所说的“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部效力远高于“暂行规定”的法律,毛先生没有拿来讲,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规定:相关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如大家所知,在熊卓为教授治疗过程中,多处医嘱和病情记录都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名。

  生命不是支持临床实习的“必要条件”。这个世界上,之所以有小白鼠、青蛙等实验生物的概念,就是因为世人普遍认定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般动物。所谓为医学献身,乃建立于献身者的主观愿望,而不是“被献身”。因此,我建议代表卫生部发言的毛先生说话尽量严谨些,以免对整个医疗行业产生误导,从而导致更多患者对医学生临床实习“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