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内江隆昌法院透露,因割阑尾“割”出的一起长达两年的医患官司,经过县法院和卫生局联手调解,被告隆昌县某卫生院赔偿3.8万元,被告隆昌县某医院赔偿0.5万元,原告吕某及其家人接受赔偿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07年3月31日上午,吕某因腹痛,进入隆昌县某卫生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全腹炎,急性化脓性阑尾炎。
当日实行剖腹探查术,根治性阑尾切除术。
考虑吕某病情很重,卫生院建议将吕某转送上级医院救治,吕的家属同意并于4月
1日晚把吕转入隆昌县某医院外科治疗。经过25天保守治疗吕某无明显好转迹象。
2007年6月1日,吕某到川大华西医院实行肠粘连松懈、肠切吻合术,术中发现回盲部有阑尾附着长约7厘米。
出院后,吕某认为卫生院的诊治行为违反医疗规范,要求赔偿未果。
去年底,吕某诉至隆昌法院,认为某卫生院和某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共同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失费176991.31元及残疾赔偿金。
为此,隆昌法院决定采取法院和县卫生局“双管齐下”参与调解的策略,进行大调解。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理上的阐明、医理上的解释和情理上的劝说后,经过长达8个月之久马拉松式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ljflssy.com/art/view.asp?id=863729850595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