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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问题疫苗是伪市场化的结果

2016年10月4日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ssy.com/
  提要 山西问题疫苗暴露出政府机构与关联企业的不合规操作,把本来应该在市场外的政府因素拖入市场之内。此类伪市场化只是在医疗事业中的一个缩影。
  报道称山西“问题疫苗”致使上百名儿童死亡、残疾,山西方面虽然否认有那么多儿童伤亡,但是即使十几名儿童遭此不幸,也够令人痛心疾首了。疫苗,是专门防治某种严重疾病的最有效医疗武器。然而,谁能预料儿童接种山西的问题疫苗,不但不能预防疾病,而且还送了命、变成残疾!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虽然山西省再三向社会承诺,对接到的每个有关疫苗的具体线索,都将认真核查,并请专家作出鉴定,认真负责地作出处理,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但他们强调,山西省的疫苗监管是严格的,疫苗质量是有保障的。他们告诉大家,这次媒体对山西省疫苗报道所涉及的问题是三年以前的事情。言外之意,事情已经过去,现在的疫苗是绝无问题的。
  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政府负责人还说,监管疫苗的政府行政机构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原负责人有经济问题、山西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中有违反招投标程序、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等问题。山西问题疫苗肯定是要查下去的,具体的细节也一定能够查清。可是,我们要追究一下,当前疫苗管理和疫苗管理模式上是否有漏洞?推而广之,目前的医疗管理模式是否有问题?若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没有理由说,三年前发生的疫苗问题今天就一定不会发生。不探讨、找出这些问题,山西省政府根本就没资格夸口,“今天山西省的疫苗监管是严格的,疫苗质量是有保障的”。
  过去,疫苗的配送、管理一直由政府机构疾控中心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后来有关方面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第二类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2005年颁布的《疫苗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这个规定应该是个好事,它不仅能够打破垄断降低二类疫苗的价格让百姓受益,而且可以更加保证疫苗的质量。因为如果仅仅是由疾控中心一家垄断管理供应疫苗,官僚主义的本能一旦发作,可能使疫苗供应成本变得奇高无比,而且没有监控的疫苗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在这个意义上,即使一类疫苗由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去销售批发,让疾控中心成为疫苗监控监控机构,也是不错的方法。因为这起码使疫苗质量在流通前有了两道把关。
  然而山西问题疫苗的销售批发企业华卫公司却是一个与疾控中心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企业,换句话说,华卫公司不是市场竞争中的主体之一,山西省疾控中心也不是疫苗市场的监管者。这两个是在市场中做的是关联交易,其交易质量、产品质量不出问题,那才怪呢!这个市场上的产品是事关生命健康的疫苗,因此其后果影响才会如此之大。
  医疗事业一直存在政府和市场以怎样的比例起作用的问题。中国医疗事业中一向政府力量过强,引进若干市场力量,其实是能够促进中国医疗事业更有效率的。但是,中国医疗事业一开始引入的市场力量居然是政府机构的关联企业(这种现象十分普遍,不仅是山西疾控中心与华卫公司),这样非但增强了在医疗事业中的政府力量,而且把本来应该在市场外的政府因素拖入市场之内,腐败就成为必然。
  因此,山西问题疫苗的产生,不是因市场化的缘故,而是市场化不彻底或者伪市场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