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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体制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

2016年9月21日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ssy.com/
  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8月份公布之后,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对比国家基本药物的指导价格变化,新价格同现行规定价格相比,有大约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约12%;另有近五成药物价格未做调整;而部分短缺药品价格则有所提高。

  至此,国家基本医药目录和价格总体成形,标志着国家医药体制改革开始向纵深挺进。从已经公布的相关措施看,降低百姓的医药负担是最主要的改革宗旨。也正因此,通过厘清基本药物目录乃至较大比例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才会成为医药体制改革的试水之举。围绕基本药物的限、降价措施能够减轻公众的医药开支负担,理应视为医药体制改革的积极进步。而更进一步的观察显示,基本药物价格调降还只是整个医药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未来更为艰巨的改革措施还有待推进。 

  单纯就药品降价举措而言,其实之前并不乏见,甚至可以说是一项常态措施。自1997年以来,我国共计实施过多达24次药品降价行为,平均降幅在15%-20%,理论累积总降价金额高达数百亿元。但现实的问题是,降价之后的结果却并不理想。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因为利润大幅下降而对降价药断货,并以不同剂型、不同包装的同类高价药品取而代之。因此,每次降价后都会有一些常见药品消失,之后会有一些新名称的药品“面世”,成分与此前消失的药品大同小异,但药价却高了许多,降价政策难以让病患得到实惠。

  或许正是吸取了之前降价令屡屡落空的教训,此次相关部门选择先行厘定基本药物目录,然后才采取全面降价或限价措施。因为企业所产药物一旦被基本药物目录限定,就很难再随意以“换包装”的形式逃避降价令,的确有助于让降价行为惠及公众。但需要提及的是,这并不能够保证降价措施的持久性,事实上决定降价基本药物长期供应的关键,除了目录本身被厘定外,还需要医疗机构以及医药生产企业的共同积极配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基本药品价格的确定更标志着下一步改革推进措施的开始。

  长期以来,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存在的关键并不在于限价措施不到位,而在于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模式缺陷。一直以来,国家财政对医疗体系的支持力度并不到位,多数公立医院所获得的财政拨款只能达到支出总额的5%-10%左右。而在医药一体化体制下,药品经营就成为医疗机构维系日常运转并获取盈利的最主要渠道。由此,医疗改革举措一旦触及药价这一敏感神经,医疗机构就会对降价药物采取“回避”战略,转而采用其它不受约束的高价药物。鉴于此,伴随着基本药物价格的强制实施,实际的市场结果可能有两个:其一是部分基本药物在临床使用上明显减少,而一些高价药则因医生“推荐”被大量使用;其二,如果行政部门严格要求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会导致多数医疗机构出现效益明显降低,最终伤害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论出现哪种结果,都不利于对医疗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价。

  财政投入不足才是国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关键所在,也是改革攻坚的难点所在。只要“以药养医”模式存续,任何调控药价的改革都难免出现“隔靴搔痒”的问题。值得欣喜的是,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些问题的出现,在相关药价改革之后还有后续的改革措施陆续推进。根据相关报道,其余“非基层”部分的医药目录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最快有望于今年11月初公布方案。这就意味着,下一步的改革将会真正切入到医药体制改革的核心所在,即公立医院的体制改革问题。

  从拟议中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看,目前所设想的财政投入规模依然不足。相关医改方案给出了3年投入8500亿元财政资金的目标。但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扣除这些开支,能够用于覆盖药品销售收入的资金微乎其微。而2007年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就高达2023.47亿元,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41.28%,同样以三年的简单累计计算,就需要投入资金达6078亿元。由此可见,如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立医药领域的投入,如何真正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还需要更具新意和力度的改革措施大力推进。其实,各地对于这一问题的积极尝试已经有所出现,比如广东省就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三地公立医院开展收取医师服务费的试点,在3-5年内逐步取消公立医院15%以下的药品加价,改为收取医师服务费。此举将首开“以技养医”的先河,堪为对“以药养医”模式的扬弃之举。然而截至目前,类似的举措还只是零散的区域尝试,并未成为整个医疗体制改革的侧重点所在,但显然其中的成功经验理应被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所汲取。

  基本药品价格确定标志着医药体制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全面改革医疗机构盈利模式才是决定医改成败的核心所在。如何能够让即将开始的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成功,最终让医改真正惠及公众,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