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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

2016年8月25日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ssy.com/
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
医疗事故鉴定是依法组成的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对医方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否构成及构成何种等级与责任程度的医疗事故,作出结论的过程.
1、其结论只是医学技术鉴定,并不具有当然的行政法上的效力。即只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鉴定程序和制度的,才能成为处理相关事宜的依据。
2、其结论对于司法只是一种证据。其效力和证明力还需要法院予以认证、质证后方可确定。
3、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鉴定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不经鉴定而直接起诉。